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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的不足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tingting添加时间:2014-10-30 09:40:56
  (一)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最大的不足在于其过分谨慎,设置了进人新三板股权交易的较高门槛,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进人交易市场,最终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削弱了新三板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是新三板被垢病的“流动性不足”问题。

  (二)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拓展空间

  新三板交易制度中主办券商的作用虽然十分重要,但是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在某些作用上尚显被动。作为股权交易的代理商,作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券商代理,主要功能仅在于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三)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新三板挂牌公司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现行的挂牌公司一般实行“小步快跑”的融资模式,即通过少量多次的融资模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另外,实践中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增资也可实现融资的效果,并且显示定向增资从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到证券业协会批准,在时间和成本上均要优于IPO。

  (四)挂牌企业区域范围有限

  新三板交易制度仅限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企业,而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这样的全国性交易系统。集中了全国各类优秀企业,通过集中挂牌交易可以更有效地发现企业的价值,引导更大范围的优势资源向其倾斜,显示出其竞争的优势。

  (五)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

  新三板交易制度尽可能减少风险,个人投资者除原先已经持有挂牌企业的股权买卖外,不得直接对挂牌企业股份进行交易,这虽然使个人投资者避免了新三板交易的风险,但也使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六)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

  新三板中的挂牌公司并非公众公司,其股份交易也与公众公司证券发行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而且限于现行法律规定,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新三板挂牌公司必须注意不得因为进行股份交易而突破200人数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将交易限制在一定人数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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