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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信息披露中的临时报告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tingting添加时间:2014-09-16 09:27:51
  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报价日内将相关决议报送推荐主办券商备案。决议涉及第十六条相关事项的应披露。

  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推荐主办券商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对股票基础知识比较了解的投资者都知道,挂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前一报价日,挂牌公司须发布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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