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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亏损定义,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1/3及对股价影响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zhangxiaoxue添加时间:2022-03-18 10:35:00
  未弥补亏损是指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为负值,负值部分未被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且连续五年仍处于弥补亏损期。如A公司2005年亏损290万元,按税法规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6年利润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07年利润1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08年利润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2009年未弥补亏损为-300 +40+100+ 65=-95万元,可以用2009年和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未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国有企业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当月由国家一次或多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

  未弥补亏损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不大。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后发现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影响。截至目前,已有33家重组后巨亏公司提出,虽然拥有巨额正资本公积,但由于《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导致分红,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法再融资。说“利好”可以理解为重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属于市场制度建设的进步和完善,长期来看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弥补亏损还会有出现有达到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的时候,这个在市场公司的公告中会出现,出现这样子的情况的时候,这家公司的能够持续盈利能力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时候如果投资者投资这一股票的话就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在上市公司中创业的风险比主板公司高。如果采用单一的净资产指标,很可能会侵蚀资本。如果发行前出现未补偿的亏损,意味着新股东不能在公司上市后立即分享企业收益,而必须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更大。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创业板要求上市前不得出现未补偿亏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除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创业板的相关要求。主体资格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发行人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关于财富方面的内容还有资本公积包括哪些内容在赢家财富网进行过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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