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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引入做市商的有利条件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tingting添加时间:2014-11-07 09:14:21
做市商制度
  1.报价系统作为交易方式的根基。做市商与现行的报价转让系统有相似性,存在着做市商制度的衔接和嵌入点。现行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即指令驱动制度不同于场内市场实行的竞价机制,是采取非典型的被动报价望动机制,即“愿者上钩”的报价驱动机制。在这种机制中,转让报价系统是股份转让交易的基础和平台,券商在其中起到一定撮合和代理的作用,这与做市商的

  作用存在着类似之处。

  2.技术成熟的结算登记系统。现行的新三板股份报价转让交易信息已经依托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机构统一信息管理。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机构不仅承担着新三板的交易信息管理,还管理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交易信息,履行有关结算登记的职能。做市商制度的实施需要稳健和技术成熟的结算登记平台,现行的机构系统即可满足这一需求。

  3.券商积累了一定的交易经验。主办券商已在新三板市场积累了必要经验,对市场和上市企业又都有很好的了解。对市场走向有良好的把握,可以更好地发现企业价值,发现企业股价,同时可以积极主动促进交易,这将有利于主办券商向做市商角色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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