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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知识: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zhangxueli添加时间:2015-05-26 10:01:43
  我们想要把一件事情做好,就要考虑到这件事情在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有挫折,当然更要知道这件事情所需要用到的知识。投资基金的朋友,在投资之前,都要先了解相关的基金知识,这样才能不轻易在基金中失去本金。对于私募基金,很多的朋友都已经了解,但是还是有部分的投资者对于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不是很了解,今天就跟随笔者来了解下吧!

  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形式,让很多的投资者为之叫好,它相对于股市来说风险相对比较小。基金知识,相比股票知识也是相对比较容易掌握。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哪些呢?其实,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公司形态、契约形态以及有限合伙。详细的介绍如下。

  第一、公司形态

  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种形式在美国较多,我国目前部分地下私募基金也有采用公司形式的。需要法律对这类公司的性质进一步明确,在税收上给予特定安排。

  第二、契约形态

  私募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三方关系。

  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

  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这种做法我国已经有了公募基金的成熟经验,对于提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保证资金安全有一定作用。

  目前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实现阳光化,其中“深圳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收取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就接近这种契约形态。

  第三、有限合伙

  这是国外最常见的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

  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相信大家对于基金知识中的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已经了解了,作为投资者一定要知彼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投资者一定要把自己的投资知识不断补充,不断完善,根据自己的思想及一定的技术分析去形成属于自己的投资风格,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获利的几率加大。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访问基金知识栏目。在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您可以学到很多的证券知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投资。赢家证券分析系统可以让您的投资交易变得相对轻松,让您从此更加能够懂得如何交易,更能够利用江恩百分比指标去赚取更好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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