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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liuhong添加时间:2014-05-13 12:45:36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改股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成为限售流通A股。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1年后可抛售5%、2年后可抛售10%、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好还是利空,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价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改革后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PS: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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