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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与偿还的基本理由和存在条件

来源:【赢家江恩】责任编辑:meiying添加时间:2014-12-18 08:30:39
  从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到1997年底,累计发行国债接近8000多亿元,1997年底国债余额约5000亿元。国债的发行已经成为弥补国家财政支出和参与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这也是国家财政发行国债的两个基本理由。

  从第一个理由看,国家发行国债只是单纯为了弥补财政支出的不足,满足于单纯的财政目的,至少从主观上是如此。我们知道,财政工作有一条“旦入为出”原则,就是有多大收入便安排多少支出,但在实际中往往会由于各种正确或不正确的原因,发生入不敷出的情况,这时就会考虑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来筹措财政资金;

  但是如果我们从第二个理由看,国家财政发行国债有时可能并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支出需要,而是为了调整社会资金运动,促进经济发展。比如在1998年,我国银行存款数额庞大,社会资金流转不畅,社会消费不热,生产不景气,这时财政就可以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一批国债,把倡滞的银行存款调动起来,投入一些经济项目,促进国民经济正常运转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国债的发行就成为国家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手段。但是因为表面上,财政仍然会表现为赤字增加,财政仍然必须负责归还本息,普通百姓也不了解发行国债的真实含义。但正是国家发行国债的这第二个理由,实际上才完全确立了国愤发行的必要性。当然这要排除国债发行决策失误的情况。这也正是国债发行在许多现代国家中已经成为经常性财政工作的直接缘由。

  再从国债偿还资金的来源看,也可以找到国债可以长期存在的理由。园债属于国家信用,而信用是属于银行业的概念,银行可以靠信用立业,国家财政当然也可以,而且条件更优越,以国家政权和税收为基础的国家财政,对国民具有最强的信用度,它完全可以凭此发新债还旧债,滚动发展下去,尽管这不是无限度的。当然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是有区别的,银行的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贷大于存的利息差额使银行可以在归本付息后直接获利;而财政信用是不考虑盈利的,其还本付息的资金或来源于新债发行,或来源于税收,而归根结底是靠税收做最终清偿手段的。当然也不排除在必要时国家依靠货币发行的手段来清偿债务。如果所筹措的财政资金的使用能够带来税收增长的效果,那么这就是国债资金在使用上的成功,可以增强国家财政治偿国债的能力。而且是几乎可以肯定,在现代国家中国债发行是不会停止的,国家信用已与银行信用并立成为经济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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