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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世纪金融风暴冲击日大,香港投资者亦深受其害,特别是雷曼倒闭后引发的迷你债券问题,因众多苦主强烈不满,更逐渐演变为社会及政治事件。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协助苦主,昨晚更作出了重大举措,要求分销银行及经纪行回购迷你债券。此举表面上看来十分积极有力,可助问题早日解决,但实际效果及影响为何,却值得探讨。
昨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已要求迷你债券的信托人,向分销机构提供抵押品资料,让分销机构据此对抵押品作出估值,以便向苦主回购债券。他指称这个做法可以省却漫长的清盘程序,并说已有银行作出正面回应。无疑,这或许可加快事件的解决,从而防止其扩散而影响社会安定。另一方面,由于这基本上是个政治决策,对苦主、金融业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却不能不作较深入的思考。
首先要考虑的是苦主的利益。分销机构在估值定价后向苦主作出回购,在承担风险下会有图利的空间。当然,这种市场行为并无不当。在交易中苦主未必能得回最多,但可省却时间及麻烦,是否值得接纳应自行决定。必须注意者是,由分销机构估值,相对苦主来说有信息不对称问题,且在分隔评估下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对苦主显然不利。政府为求速速解决事件而出此招,造成了向银行施压而为苦主争得最佳权益的印象,却有误导苦主之嫌。政府实有责任向苦主清楚解释这方法的利弊,以及其它可行途径,让他们自己作理性抉择。如想更为公平,政府还可考虑安排独立估值及市场作价机制。
对于分销机构,回购亦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即使不以图利为目的,仍可及早了结事件,避免有可能出现的关于销售手法不当的诉讼,和保护本身信誉。显然,如果苦主及银行均接受,则可算是各得其所。这种解决在香港的自由市场体制下早晚会浮现,由政府促成或许可缩少市场的查找成本。
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关乎政府角色的问题。在这类事件中,政府的责任是搞好事前监管及事后执法。事发后政府通过联系及协调工作,加快了处理程序,追查分销机构有否销售违规的工作亦正在进行中,可算已尽责任。追查于稍后将会有结果,并料将依法处理。与此同时,政府可扮演中介角色,按客观形势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涉及双方协商取舍,但高调地“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某种处理办法,却有通过行政施压干预市场之嫌。做成这种嫌疑,对香港的自由市场经济形象,及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无好处。此外,最怕是会引起其它投资失利者效尤,通过上街迫政府行动,去“要求”金融界作出补偿。如真出现这种情况,则后果严重。
最后,整个事件亦暴露了政府在事前监管上有所缺失,对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零售采放任自流态度,结果弄出事端。市场上还有大量与迷你债券相类似的产品,迟早或会又再出事。对此当局实应及早为谋,防范始终胜于治疗。故必须吸取此次教训,经过充分研究后,建立一套相关的金融产品销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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